声屏障位置确定原则
(1)满足车辆限界和建筑限界。
(2)满足护线养路的要求:不影响对地基、道床、钢轨的保养维护工作。
(3)满足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要求。
(4)声屏障结构满足安全要求。
声屏障高度确定原则
声屏障的高度根据所需要的绕射声衰减值确定,并满足《环评报告》批复要求。《环评报告》中声屏障计算高度是指高于轨面的高度,由于声屏障设置于 U 型梁腹板顶面(高于轨面 1 米),因此声屏障实际设置高度可小于《环评报告》中计算高度。
声屏障长度确定原则
声屏障的总长度应覆盖相应的声环境保护目标,并不应小于远期列车编组长度。声屏障两端的附加延伸长度应使其对声环境保护目标具有与声屏障设计插入损失相匹配的声衰减,每端的延伸长度按公式 b=0.15d△L 估算。(b —声屏障附加长度, 单位为 m;d —线路到接收点的距离,单位为m;△L—声屏障插入损失,单位为 dB。)并满足环评报告批复要求。
声屏障材料声学性能
(1)金属吸声板:Rw≥30dB,NRC≥0.85。
(2)全金属吸声板:Rw≥30dB,NRC≥0.75。
(3)透明隔声窗:Rw≥30dB。
(4)聚碳酸酯板:Rw≥30dB。
(5)侧墙吸声体:NRC≥0.75。
(6)NRC 按照《声学 混响室吸声测量》(GB/T 20247-2006)标准执
(7)声屏障构造连接隔声量不得低于声屏障整体隔声要求。
景观效果要求
声屏障的形式、色彩应和周围环境相协调,具备美观性及景观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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